人事代理简介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及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和档案工资记载。
3、负责接转和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行政、人事档案、工资和党组织关系。
4、负责办理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审批、调动和接转人事档案。
5、负责代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手续。
6、负责为代理人员办理落户和集体户口。
7、负责聘用合同的鉴定及调入人员的学历鉴定手续。
8、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代办代理单位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才引进等业务。
9、负责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有关手续。
10、协助办理代理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出具各种证明材料。
11、管理代理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学习、收缴党费和预备党员转正。
12、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哪些部门可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人事代理?
1.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4.外国驻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5.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6.事业单位新录(聘)人员。
7.其他流动人员。
五、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或辞职手续(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办理,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认证报告)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六、代理费用如何交纳?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纳金额按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